关于对李*行政处罚的信息
发布时间:2024-02-20 02:50:19 作者:佚名 来源: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
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
项目 | 基本信息 |
行政相对人名称 | 李* |
处罚机关 |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|
案件名称 | 李*在诊疗活动中未遵守法律、法规、规章案 |
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| 鲁卫医罚[2024]004号 |
处罚类别 | 警告、罚款 |
处罚事由 | 诊疗活动中未遵守法律、法规、规章 |
处罚依据 | 《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》第四十七条第九项 |
居民身份证号 | 370911******7514 |
处罚结果 | 警告、罚款人民币10000元 |
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| 2024年1月31日 |
行政处罚公示期限 | 2024.1.31-2025.1.31 |
救济渠道 | 如不服本决定,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,或者6个月内向历下区人民法院提请诉讼。 |
原文链接:http://wsjkw.shandong.gov.cn/zwgk/sgs/xzcf/202402/t20240207_4706078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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